追赶藏羚羊事件一直在发生,而且一直难以得到根本解决。论起其中原因,违法成本太低想必是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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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晚间,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10月4日17点20分,涉事人员郝某某等7人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最终,有关部门以涉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由,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万元。处罚决定作出后,涉事人员一致表示认罚,并主动递交了悔改书。
至此,在长假期间激起强烈公愤的“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然而,很多网友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却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罚款,相对于追逐藏羚羊的恶行来说太过轻描淡写,只有对肇事者施以更重的罚金,乃至于拘留、判刑,才能起到足够强的警示作用,阻遏其他人再做出类似的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于涉事人并未给藏羚羊带来实质性的肉体伤害,有关部门确实只能对其进行罚款,而每人1.5万元的罚款金额,也并不低于法律法规上规定的数目。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无法指责有关部门处罚不力。然而,网友们的观点,却也折射出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如此数目的罚金确实威慑力不足。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藏羚羊保护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据记者采访,在大名鼎鼎的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类似事件一直时有发生。只不过在以往,这类事件难以发现,难以处理,更不会有现场视频流出,所以没能引起公众的注意。这就反映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这类事件一直在发生,而且一直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论起其中原因,违法成本太低想必是一个重要因素。
1.5万元买一个教训够不够贵?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取决于回答者的财富水平。对于那些有足够的财力和闲暇到西藏地区自驾旅游的人来说,1.5万元未必是什么大数目。这样的罚款,顶多会让他们感到有些“肉疼”,而很难对他们形成足够的威慑。对于某些追求“刺激”的恶劣游客来说,冒着被罚1万多元的风险,就能体验一把追逐藏羚羊的感觉,简直不能更“划算”了。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意在阻止违法行为的罚款,很可能被扭曲成有钱人“花钱买刺激”的价码,失去其威慑效果。
我们对伤害野生动物的人进行惩罚,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不受损害。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出发点既不是要对谁复仇,也不是要对谁进行补偿,而是要有效地阻止侵害野生动物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藏羚羊不会说话,无法表达它们受到惊吓和侵扰的痛苦,它们也不需要苍白无力的“悔改”或“道歉”。藏羚羊需要的,只不过是一个安全、自由的栖息环境。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一次又一次的事后追惩是不够的。只有建立起强大而有效的威慑,才能让我们跳出“有人违法——进行追惩——又有人违法——再进行追惩”的循环。
近些年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路走高,而到西藏、青海等地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自驾游也越来越流行,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确实应当考虑及时调整法律法规,使得再有这种伤害野生动物的事件发生时,涉事人员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不仅是为了“平息民愤”,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藏羚羊不会说话,无法阻止别人对它们造成伤害,但法律应该替它们说话,有力地保护它们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