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在合肥、安庆、宣城等地先行试点,2018年在全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意见》提出,确保到2021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森林蓄积量2.8亿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域设立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县级以上建立相应的林长会议制度和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意见》确定了林长制主要任务。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加快建设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和绿色生态廊道。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调整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预防治理森林灾害。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快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创新发展、改善民生,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五个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社会监督。(记者 王恺 通讯员 章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