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刚刚闭幕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非税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设定权限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收行为不规范、公开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亟需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条例主要明确了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设立权限,我省今后新设立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确定,避免乱设立、乱收费,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机制。
条例还规范了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明确了执收单位的主体资格,要求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名称和征收对象、标准、范围、期限和方式,征收、上缴政府非税收入,并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公开力度,将“公开透明”规定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项管理原则,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公布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名称、征收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条例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闫紫谦谭湘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