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16日公布,建湖县某客运服务公司因未能履行安全检验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职能,盐城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在省公安厅业务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据了解,这是江苏警方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9月22日,江苏省公安厅督察组在暗访检查中发现,建湖县长途客运站某客运公司未按规定对进入站内的车辆、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督察组当即下发专题交办单,要求盐城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迅速查明情况。
9月26日,盐城警方再次检查该客运公司,对其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客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措施。10月3日,民警第三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该公司仍未整改到位,当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该客运企业长期对进站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做到严格检验管理,在警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盐城市公安局内保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苏宫轩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