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增进和改善民生福祉,把各项惠民政策变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果。
5年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云南省构建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2013年至2017年,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经费548.36亿元,年均增长率2.57%。5年共有2951.38万人次获医疗救助,129.99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精准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截至2017年8月,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9.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71.93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4.89万人。
5年来,全面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整体效能。云南省建立了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灾情会商机制,完善了工程防灾减灾治理、灾前预防、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上报、灾害应急处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机制,深入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10项重大措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等,有效应对了连续4年干旱,盈江、彝良、鲁甸、景谷地震,以及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妥善救助受灾群众1807.61万人次。
5年来,让“老有所养”,云南省在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32.4亿元建成一大批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医养结合。与2012年底相比,全省社会养老床位由7.12万张增加到14.3万张,增幅100%;全省5年投入资金23亿多元全面发放高龄补贴,惠及80多万老年人口。让“幼有所依”,全省建成630所留守儿童之家,惠及数万留守儿童;截至目前,散居、集中供养的儿童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69元、1769元。
5年来,云南省努力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志愿者队伍为协助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建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514个,较2012年增加1439个,覆盖率达88.2%。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23508个,较2012年增加7905个,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突破5.3万人。全省共有社会工作行业组织3个、民办社会工作机构199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工作初步形成“基础治理+特色服务”的新模式,激发了社会发展活力。
5年来,不断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全省县级市从11个增加到15个,市辖区从13个增加到16个,县级市和市辖区占全省县级政区的比重提高到24%,建制镇和街道占乡级行政区划比重达61%,全省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更加优化,有力支撑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同发展。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目前全省共建有殡仪馆1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259个、经营性公墓72个,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已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2016年全省平均火化率达42%,比2012年提高13%。
5年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云南省不断完善双拥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和监督机制,推动基层双拥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云南连续23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还有不断推动慈善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全面停征结婚登记费用,实施“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紧贴民生冷暖、社会发展的一项项政策、举措,让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新的提升。(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