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日前发布《十八大以来陕西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情况调研》显示:随着省委、省政府强化落实精准扶贫举措,坚持民生兜底,贫困地区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五年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由2012年的5138元上涨到2016年的8424元,累计增长了3286元,累计增幅达到64%,年均增长13.2%。
五年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始终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在2013年增幅达到19.8%,大幅提升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从收入来源看,2016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466元,是全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可支配收入的41%。与2012年相比,工资累计增长了1520元,年均增速达到15.5%。其次,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作用下,贫困地区第一产业稳步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2016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2924元,比2012年增长了864元,年均增速达9.2%。另外,随着土地流转加快,部分农村居民获得了财产性收益。虽然此项收入绝对值占比较低,但增速却在收入构成四项中最高。据调查,2016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121元,比2012年增长68元,年均增速达到22.6%。此外,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据调查,转移净收入在2016年达到1913元,比2012年增长859元,年均增长215元,年均增速达16.1%。转移性收入的不断提高,反映出我省各项扶贫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为扶贫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随着收入不断增长,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也逐渐转变,改善型消费需求增加,消费领域不断拓展,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由2012年的4908元增长到2016年的7615元,累计增长了2707元,累计增幅达到55.2%,年均增长11.6%,与收入同步达到了两位数的平均增速,生活消费的八大类支出呈全面增长态势。其中,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这三类消费支出累计增幅排在前三位。
从各项消费支出占比来看,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日趋合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支出占比在小幅下降。据调查,2012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食品烟酒和居住类消费支出占到总支出的54%,随着收入的增加,生存性消费支出,如食品烟酒、居住类占比均下降了1个百分点,2016年食品烟酒和居住类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52%;而改善型消费支出,如交通通信、医疗保健类支出占比均上升了一个百分点。
随着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家用汽车、冰箱、洗衣机等享受型消费品拥有量增速加快。调查显示,2012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每百户汽车拥有量仅为2.5辆,到2016年增加到9辆,是2012年的3.6倍。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也从2012年的9.9台增加到2016年的18.7台,是2012年拥有量的1.9倍。2016年,每百户洗衣机拥有量、电冰箱拥有量、移动电话拥有量分别是2012年每百户拥有量的1.4倍、1.9倍和1.2倍。2016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每百户洗衣机、移动电话、计算机的拥有量分别超过全国贫困农村的平均水平6.1台、8.1部和3.6台。(记者 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