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新疆 » 正文

全球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目录新增111种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药品目录的111种西药和中成药,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的目录共有药品3000余种。20日,记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药品目录的111种西药和中成药,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的目录共有药品3000余种。

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维生素AD、藿香正气滴丸、金银花露等药品,此前在自治区新农合药品目录中,农牧民可报销。此次目录整合后,这些药品自治区各类参保人员都能报销了。

此次整合,将新农合药品目录中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药品,全部纳入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整合后新增的药品涉及58种西药药品,包括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治疗胃酸的药物、维生素类、矿物质补充剂、血液和造血器官药等;53种中成药药品,包含祛暑剂、清热剂、止咳化痰平喘剂、妇科用药、眼科用药、皮肤科用药、中药保健品等。

对自治区食药监督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地人社部门可在充分征求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发改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仅限配制医院使用,按乙类药品管理。

据了解,2016年《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出台,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2016年1月,乌鲁木齐市已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壁垒也被打破,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更全面的医疗保障。根据部署安排,到2018年初,自治区将在各地州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过渡期间的新农合制度药品目录按照新的药品目录和新确定的药品支付范围执行。(史传芝)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