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宏阳)今后,驶入需要交替通行的出入口等路段,司机如果抢路加塞儿将受到100元处罚。本市首个“拉链式”交替通行交通组织方式已在阜石路试点,位置设在杨庄东桥以东进城方向主路入口处,驶入该路段时,司机可以看到车道上代表通行顺序的彩色数字标识。
“拉链式”交替通行,即在两车道并为一车道出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车道车辆交替通行,反复有序行进,以此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石景山交通支队交通科科长张弛介绍,阜石路杨庄东街路口紧邻西五环,是阜石路辅路车流进入阜石路主路和西五环的重要入口,早晚高峰等车流集中时段加塞儿现象突出,拥堵情况严重,属典型合流入口,具备“拉链式”交替通行条件。
昨日10时,记者在试点路段看到,为了给交替通行创造更好的道路条件,交管部门已经将原有的一条导流车道拓宽至两条车道,并在合流区域增加“鱼肚式”导流线、进口道标线。而在两条车道距离合流区15米至25米的位置,用彩色方框标注着按序通行的“1”“2”“3”“4”,顺序为先左后右。在距离合流区四五十米路面,施画着“交替通行”字样和导向箭头,并制作悬挂了相应的合流提示标牌和画有拉链的卡通画标牌。
虽然此时西向东进辅路的车辆已经排起长龙,但难得的是,大多数司机都能按照提示,左一辆、右一辆交替通行。在记者观察的20分钟内,也有十几辆车抢路加塞儿。交管部门介绍,试点初期,为避免市民因不熟悉该通行方式而产生违法,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交替通行引导工作,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下一步,交管部门将依托科技监控设备加强对违法机动车的处罚。如果违反路口、路段交替通行规定,将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据统计,试点路口采取“拉链式”交替放行后,通行效率较交替通行前增加15.6%,车速提高7.6%,有效改善了交通秩序,提高了入口通行能力。在试点期间,交管部门将通过对外网站、“北京交警”微博等渠道征询市民群众对设置点位、道路渠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拉链式”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