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7年第三次立法工作推进会。
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传达了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了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下一阶段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据了解,市四届人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废止地方性法规76件次,其中制定19件、修订20件、修正23件次、废止9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5件。截至目前,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209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切实提高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把主动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作为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副市长屈谦出席会议。 (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