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发改委获悉,公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省政府决定,再次下放包括权限内新建、加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许可等19项行政许可事项。
据了解,包括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初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不包含农垦、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权限内新建、加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等共19项行政许可事项。(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