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违约金过高、估算抄表不合理、水表不定期维护……江苏省内各市的供用水合同此前被曝出存在各种各样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供用水合同,10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工商局联合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大家关心的违约金等问题,都得到了规范明确。
省消协调查发现,有7个地市供水人要求用户从逾期之日起,每日缴纳5%。的违约金,6个地市缴纳违约金比例是1%。到3%。,远高于银行收取逾期利息。
此次新版用水合同公布后,明确了违约金的缴纳倍数。用水人未按期交纳水费的,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除了应补足应缴水费外,每逾期1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率1.3倍的违约金。这就明确了违约金的缴纳倍数。
由于水表毁损等原因,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无法抄水表的情况。供水公司往往采取估算用水量的方式,有时候争议很大。部分供水公司合同条款表明,供水人将以过去一段时间用户的月最高值估算用水量收费。新版用水合同提出,应该按用水人之前三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水量或者上年同期用水量来计算。
新版用水合同中则对供水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供水人负责水表的维护与更换。因自然损坏、质量问题造成水表无法正确计量时,甲方应该无偿更换。用水人如果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该及时通知供水人。供水人在接到通知后,应该在2个小时内上门维修。(徐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