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6日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今年以来海南省根据水利部的部署,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多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江河、湖泊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385条河流分级名录确定,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共1236名。
江河湖泊是生态环境的命脉根基,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是建设美好新海南的重要内容。海南省在为期一年的城镇内河(湖)实行河长制的成效总结基础上,今年开始在所有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省、市、县、乡四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并编制“一河(湖)一策”,力求彻底解决河湖保护问题,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功能。
省水务厅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秦艾斌介绍,截至目前,省、市(3个)、县(15个市县和8个区)、乡(218个乡镇和街道办)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印发。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7条河流分级名录已经确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分级名录已确定3188条。
在河长体系建设方面,省、市、县、乡分别设立1236名河长,省级河长16名、市级河长44名、县级河长299名、乡级河长877名。全省至今共编制84条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竖立2165块公示牌。
目前河流分级名录确定、河长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已经陆续完成,但部分乡级工作方案还有待细化提高,河长制各项制度也需要加快建立。省河长制办公室已对市县开展了7次督导检查,均以“一县一单”的方式向市县政府发送了整改意见函。所有市县均对乡镇(区)进行了多批次督导检查,已全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同时,省河长制办公室已起草编制省级验收考核细则,近期即将印发,拟于12月份组织省级对各市县河长制工作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