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运管局了解到,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条例》,我省将提升道路运输能力。农村客运方面,推进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明确农村客运班线可以实行公交化运营。城市公交方面,规定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规划区外延伸和跨行政区域延伸的条件,为“公交出城”提供法律依据。
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条例》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许可事项由前置审批修改为后置审批;规定了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有偿出让和擅自转让。
另外,《条例》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运输车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对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的或者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构注销或撤销其许可。(朱熹 记者 尹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