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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银发消费”谨防骗子挖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银发消费”谨防骗子挖坑今年10月28日是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节前往往是“银发消费”的旺季。10月27日,省工商局12315
原标题:“银发消费”谨防骗子挖坑

今年10月28日是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节前往往是“银发消费”的旺季。10月27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为此发布了七个典型消费案例,并特别提醒广大老年人在重阳节消费时,在保健品营销、免费旅游、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方面消费时要格外谨慎,以免落入不法商家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

该中心在消费警示中说,老年人信息相对封闭、需要陪伴、渴望健康,一些不良经营者利用这些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大行坑老害老之道。有的还搬动国内外知名人士为产品会销站台,通过养生讲座、专家访谈、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虚假试验、免费旅游、家访送礼、亲情拉拢、会员优惠、雇托销售、饥饿营销等方式;忽悠老年人盲目购买高价保健品谋取暴利,致使有的老年人倾家荡产甚至葬送生命。

陷阱一:免费讲座送大礼

一位北京80岁的李先生在楼下取报纸时,发现夹了一张广告宣传单,称凡年满60岁均可免费听健康讲座,夫妻同时报名优先办理,而且听讲座还送东西:免费申请领取价值7680元负离子空气净化器一台、2360元五行养生表一块、298元智能手杖一根和128元智能暖手宝一个。活动中有专家讲课。听课后,老先生以7680元买了两台某品牌的空气净化器及3张过滤网,也拿到了赠送的3件物品,高高兴兴地回了家。没想到一试机,发现其中一台空气净化器存在质量问题。老先生细细回忆整个销售活动,这才反应过来自己上当受骗了。

陷阱二:“会销”保健品难退货

2017年1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部分消费者,参加南京某保健品厂家组织的“会销”宣讲活动后,近百名老人购买了每份价值4000元的保健食品。随后在厂家销售代表离开丽水后,部分已购买产品的老年消费者,对所购保健食品功效及价格优惠销售承诺提出质疑,于是前往帮助收取货款的销售门店要求退款。该门店经营者以非自己销售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陷阱三:假冒“国家级老中医”

2016年11月18日,广东江门消费者钱老伯应邀参加某公司组织的老人茶话会活动。活动中,钱老伯被自称是国家级老中医的“医生”诊断出患有肾中毒,肝上火等症状,“医生”告诫他需及时治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医生”乘机推荐其购买保健品—某品牌“熊胆汁”,称服用后既养生又具有保肝、护肝、利胆溶石等作用,能治百病。在对方的游说下,钱老伯花了74580元买了5盒。回家后,钱老伯怀疑产品功效便打电话给要求退货,遭对方拒绝。后经江门市消委会调解,商家全额退货。

为此,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注意四点。一、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法规禁止宣传保健品有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药品毒副作用的虚假宣传,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以免贻误病情。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要坚持均衡饮食,过度服用保健食品,会增加肝肾等脏器负担,非但不能保健,相反会损害健康。三、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四、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有证照齐全。

陷阱四:存单变保单

62岁的隋女士去银行存款,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储蓄型保险业务,并声称高于银行同期利息。在销售人员热情服务下,隋女士连合同都没看仔细就签字购买了保险。半年后,隋女士急需资金打算把“存款”提出来,可是却被告知要支付一笔“风险管理费”,存款不生息反而要扣钱,隋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陷阱五:理财变借款

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以“免费听讲座送礼品”形式,邀请70岁高龄的王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参加了一期理财讲座,宣传购买其理财产品,高利息、低风险。王女士只是听工作人员介绍,签字时并没有看合同,结果回家后才发现经营者与之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营者无法还款,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王女士认为该公司是非法集资,但由于自己在书面借款合同上签了字,难以证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牢记五个“不等于”。一是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二是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三是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四是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五是投资理财不等于投资发财。清晰了解产品的发行与签约机构、保本与否、投资方向、预期收益率等,一定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避免某些销售人员以“存款”“理财产品”名义推销保险。买保险赠送礼品、返还佣金等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或者销售人员对赠礼进行承诺又不予兑现,消费者要求兑现,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陷阱六:保健品商家非法组团

2015年,陕西西安发生一起大客车坠崖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而涉事大客车上坐的就是参加免费旅游的老年人,该活动是由保健品销售企业组织,目的就是为推销保健产品。而行程安排上除了游览免费的景点外,大部分时间都被推销讲座所占据。而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租用的大巴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且已临近报废年限,事实上,非旅行社是不允许组团旅游的,上述行为应当予以取缔。

陷阱七:低价游参加“答谢会”

上海的胡阿婆和老伴均年过八旬,身体都还硬朗,平日也关注养生。去年,小区附近开出一家老年保健品店,她成了常客,量血压、做理疗,与销售员小杨俨然“忘年交”。去年年底,小杨告诉她一个“好消息”,为答谢忠实客户,公司组织一次无锡短途游,包吃包住,两天只要100元。胡阿婆约了同小区的退休教师黄阿姨一起前往。到了无锡,他们入住的是一家小旅馆,午餐是简单的“大锅饭”。除了常规的景点,当天公司还带他们参观了保健品的生产厂,说是参观,实际也就是看了个外观。第二天,主办方把一行人带到一家五星级酒店,说是召开“答谢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先后上台致辞,还邀请了养生专家,现场免费体检、指导。会上,主打内容是推荐公司新研发的保健品。胡阿婆记得,有五六名老年人现身说法,关键词就是“包治百病”。后来,在工作人员的撺掇下,胡阿婆买了各4盒氨基酸和氧能源,总共花去2万多元。黄阿姨也购买了四五万元的产品。

■提醒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提醒老人,在出游时莫贪便宜,一定要当心团购价背后的陷阱。一些旅行社会以“团购价”“低价团”“免费游”等广告吸引旅游者上门,他们尽可能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会给老年消费者增加不必要的烦恼或事故风险。

还要当心年龄“附加费”陷阱。目前很多旅游团价格很低,一些旅行团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消费来赚取利润,而老年人被普遍认为消费能力偏低,故而想出了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来弥补损失。事实上,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

同时,要防范不良商家以超低团费、分时度假、高额回报等为诱饵,让消费者支付高昂的出境保证金或会员预付卡费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退款或卷款跑路。应尽量选择有资质和口碑的旅行社,最好将出境保证金支付到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账户。还要当心天价陷阱。在景区就餐和购物时,把价格和计量单位问清楚,再去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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