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以来,我省通过县(区)、乡镇、村组审核筛选,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贫困县(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11484名生态护林员。近日,《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由省林业厅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国迄今最早出台的生态护林员省级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县(区)的管理制度,实行一年一聘;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条件和程序,生态护林员在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县(区)、乡镇、村组审核筛选,我省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贫困县(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11484名生态护林员。为规范和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实现生态扶贫脱贫与森林资源管护双赢的目标,结合一年来的具体工作实际,省林业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办法》。
《办法》要求,建立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还要求建立县乡两级生态护林员专项管理档案,并根据生态护林员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更新,确保信息数据可实时查询提取。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支出,不得挪用、截留、克扣或改变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解决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档案、标志、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材料、基本装备等费用。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林业、扶贫等部门监督。县(区)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