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9个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9类党支部规范化创建标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对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各领域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水平。
《通知》突出“严”“实”“硬”,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5个方面细化了各类党支部建设标准,对基层党建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刻度”,形成了一套覆盖全省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标准化体系,让基层党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
《通知》严格贯彻党章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突出云南特色,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针对不同类别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划定标准,保障基层党建工作更加务实精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如在经费保障落实方面,规定农村党支部按照每年每个行政村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落实基本经费运转;社区党支部按照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落实基本经费运转;国有企业党支部则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5%至2%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非公企业党支部经费不超过企业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的部分可在税前支取。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一年典型引领作示范、两年全面规范强基础、三年巩固深化见成效”的思路,分阶段分批次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对各领域党支部分类排队,逐级建立规范化建设台账,找准党支部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要实施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逐级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每年择优命名一批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组织保障,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同时落实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制度,指导推进联系点的党支部规范化创建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突出示范引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已达标的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