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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精简机构127个 天津完成省(市)级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精简机构127个 天津完成省(市)级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天津法院已完成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级法院设置10
原标题:精简机构127个 天津完成省(市)级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天津法院已完成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级法院设置10个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区法院设置8-9个审判业务机构、4个非审判业务机构,海事法院设置7个审判业务机构、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铁路法院设置4个审判业务机构、2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361个减至234个,精简机构127个,精简比例为35.2%。据悉,截至9月30日,天津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部落实。

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天津法院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发挥举旗定向作用,牢牢把握内设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答题”,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工作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基层法院为重点,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综合衡量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基本要素,紧紧围绕直辖市法院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正确处理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围绕改革后续工作跟进抓好落实,进一步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加强对改革的具体指导和验收督察,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方向与中央部署要求一致,进一步规范运转机制,注重改革创新,持续跟进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党性立场,坚定改革信念,不断激发投身改革的内生动力和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内部和谐稳定支撑和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记者柴莹 通讯员吴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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