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已完成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级法院设置10个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区法院设置8-9个审判业务机构、4个非审判业务机构,海事法院设置7个审判业务机构、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铁路法院设置4个审判业务机构、2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361个减至234个,精简机构127个,精简比例为35.2%。据悉,截至9月30日,天津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部落实。
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天津法院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发挥举旗定向作用,牢牢把握内设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答题”,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工作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基层法院为重点,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综合衡量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基本要素,紧紧围绕直辖市法院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正确处理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围绕改革后续工作跟进抓好落实,进一步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加强对改革的具体指导和验收督察,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方向与中央部署要求一致,进一步规范运转机制,注重改革创新,持续跟进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党性立场,坚定改革信念,不断激发投身改革的内生动力和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内部和谐稳定支撑和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记者柴莹 通讯员吴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