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农发项目评审权等下放到设区市级或县级
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办法,河北省充分放权,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权、立项审核权、项目验收权及部分项目调整批复权下放到设区市级或县级。
据了解,办法将项目立项、实施计划两次报省审批简化为实施计划报省审批,项目立项报省备查即可。同时,厘清了省、市、县三级农发办的权责划分。
办法还明确,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何菲、刘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