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定范围内,禁放无人机
10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规定》所称的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规定》明确,禁止扰乱高速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秩序。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擅自跨越车站内铁路线路以及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攀爬、钻越高速铁路防护设施设备;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另外,还规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米内,禁止烧灰、焚烧垃圾和使用野外明火;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0米内,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飞机、小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
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