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地铁。(资料图)
老年人学生等群体,乘坐地铁将有优惠。在贵阳即将迎来地铁1号线首通段试运营之前,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施行。
据悉,为了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更好地迎接贵阳地铁时代的到来,《条例(草案)》于2017年4月26日就首次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随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立法咨询专家意见以及邀请在筑5级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集思广益和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三审稿),在10月31日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条例》共分八章五十六条,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作为其主管部门,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的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受理公众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投诉。
《条例》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相结合。市人民政府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给予轨道交通项目一定补贴。(沈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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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亮点解读
A、除婴儿喂食和病人服药外车厢内全面禁止饮食
《条例》明确禁止了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者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中包括禁止在车站、车厢里揽客、拉客、兜售商品;
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拍摄;
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进站,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
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病人服药除外;
禁止使用滑轮车、滑板、电动平衡车进站等。
B、醉酒者乘车应有健康成年人陪护
根据《条例》,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文明乘车。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健康成年人的陪护。
乘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并且接受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乘客超程超时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换票款。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C、老年人学生等群体乘车有优惠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市价格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