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11月1日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者,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
据了解,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新生儿均可以参保缴费,但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办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暂按2017年标准154元收取,待省政府出台2018年筹资水平后,再按实际缴费标准收缴差额部分。2017年个人缴费未达到154元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须在征缴2018年个人缴费时进行补收。具体缴费标准如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98元;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8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88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98元;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78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88元。同时,社保工作人员提醒,2017年已按154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的新生儿、2017年中断缴费和2018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各年龄段统一按154元的标准收取。
同时,城乡参保居民需注意,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一体化管理。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城乡居民需变更2018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代)于2017年12月31日前直接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不需变更2018年度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城乡居民,原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下年度继续有效。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代),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签约后方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