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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苏公布140项职业资格目录 清单外都不用考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对接落实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我省对《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于昨天正式公布。此后各地将不

对接落实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我省对《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于昨天正式公布。此后各地将不得再自行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

我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类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重要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各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范围内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管理。今后,凡新设项目职业资格,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人社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原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被取消,原先取得的这些职业资格是否仍然有效?人社部对此曾明确表示,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先取得的资格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一些职业比如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从业人员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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