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在居家养老、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多个领域,实施一系列惠老便老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县(市、区)以上政府应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的,可以将户口关系迁入赡养人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老年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领域,老年人也将获得多项照顾服务。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可降低老年人免费乘车年龄,扩大优惠范围。加强社区、住宅小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到2020年,全省95%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5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老年学习点,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可予减免。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