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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济南市正全面落实河长制 已封堵150个河道排污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自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济南市各级正按照上级的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记者从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河道保护工作,济

自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济南市各级正按照上级的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记者从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河道保护工作,济南市对全市河道进行了排查,其中排查全市入河排污(水)口416个,正在全面封堵。商河县还将于2018年春季对河道确权范围内堤岸全部进行生态林种植。

商河县沿河堤岸

将收回种植生态林

1日,记者在商河县一条河道看到,在河道的醒目位置竖立着河长公示牌,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赫然在目。

据商河县相关负责人介绍,群众只要发现身边河道的水环境问题,就可以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负责人。

2013年以来,商河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取得显著地成效,连续三年在全市年终考核拔得头筹。通过截污治污使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商河县也成功创建济南市首个、全省第八个国家级生态县。

据介绍,商河县于1993年进行了河道土地确权,确定了国有水利工程用地的所有权和管理范围。今年为进一步更好的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确权范围进行了重新确认、建立了电子档案并计划重新埋设界桩。河道确权范围内堤防管理权为县政府,下一步计划租赁给各镇村种植,各镇(街)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河道确权范围内绿化工作。

2017年秋种不再进行农作物种植,由各镇(街)政府统一收回,承包给大户进行生态林种植,2018年春季对河道确权范围内堤岸全部进行生态林种植、补植,提高河道绿化率,打造绿色生态景观长廊,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济南市排查400多河道排污口

目前正在全面封堵

据济南市济南市河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共有河流124条(城区内65条),水库187座,塘坝1849座。

为了扎实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济南市全面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四级河长累计达4217名,其中市级河长10名;县区级河长95名;乡镇级河长552名;村级河长3560名。

在济南市级层面,由市委书记、市长为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在省级4条大型河道、市级9条跨县区的中型河道及城区内的5条河道(共18条河道),分别设立市级河长,均由市领导担任。县、镇级河长由属地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由村干部担任。

按照省厅安排部署,济南市第一时间出台实施方案,召开“清河行动”动员大会,完善了济南市“清河行动”工作细分方案,借助济南拆违拆临经验做法,坚持鼓励自拆、合理助拆、依法强拆相结合,建立台账清单,加快问题整改,并定期向市领导报送河长制工作专报,使每位市级河长及时了解分管河流的整治进度。 截止目前,排查全市入河排污(水)口416个,其中工业排污口104个、生活污水排污口233个、混合排污口79个,目前已封堵150个,占总数的36%;全市“清河行动”省市两级河道违法台账共有885处,已完成527处,推进比为59.54%。

济南市出台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分四个等次

9月27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在《济南市出台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中规定,对县区总河长、河长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800分(含)至900分为良好、600分(含)至8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济南市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对县区总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及市级河长对相应县区河长的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对县区总河长的考核。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对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对县区河长的考核。由市级河长对相应涉及的县区河长进行考核,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对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市级重要河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对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河库发生被侵占事件情节较重的;(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涉河库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影响供水安全的;(三)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的;(四)干预、伪造考核数据、资料,人为干扰考核工作的;(五)纪检、监察、审计等发现违法问题,情节严重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济南市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作出书面说明,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进行约谈。

(综合新锐大众、齐鲁壹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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