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 昨日,合肥市轨道公司正式发布了《轨道交通1、2号线安全保护区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地铁1、2号线影响保护区及严格保护区的具体范围,非法占用地铁安全保护区最少罚200元,最多罚3万元。另外,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很快也将发布。
合肥地铁划定安全保护区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是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和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其中,影响保护区包括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50米内;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严格保护区包括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15米内;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15米内;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跟随所、冷却塔等建(构)筑物、设备外边线外侧以及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建筑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高压电缆沟、架空线等供电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设施(含排水检查井、给水水表井、化粪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需申报
根据《方案》,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活动,除应急抢险外,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监测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动态监测方案、应急预案),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组织实施。
其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敷设或者搭架管廊(线)、吊装等架空作业;取土、采石、挖沙、疏浚河道;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荷载的活动;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易遭破坏或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设置边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巡查情况。任何违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非法占用土地最少罚200元
据介绍,违反相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垂直投影区域内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物品、停放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相关规定,作业单位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经许可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或者未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的;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情形的,未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补救措施或者未报告许可作业的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拒绝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入作业活动现场巡查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姜志远 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