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
意见还对多个行业的停限产提出明确要求,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城市,采暖季以城市为单位,钢铁产能限产50%。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焦化企业限产30%以上。铸造行业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企业采暖季期间实施停产。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除部分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实施停产。
预警门槛降低,从严启动预警
意见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四级: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意见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由自然日24小时AQI均值调整为以连续24小时AQI均值作为预警依据,更加贴近实际空气质量状况,预警门槛更低了。”省大气办负责人说。
从严启动预警,意见提出,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此外,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相关城市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细化减排比例,避免“一刀切”
意见对减排比例进行了细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传输通道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根据每个城市的排放源特征不同,我省要求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减排措施,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应低于总体要求。
意见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轮流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和临时性减排措施等。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各地应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移动源管控措施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