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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在香港侮辱国歌最高判3年 已经通过香港基本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中增加国歌法央视记者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中增加国歌法

央视记者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记者张雪松)

央视记者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央视记者张雪松)

相关报道:

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三年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7年9月1日,国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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