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省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和人民民主最广泛生动的实践,是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带头人,对于提高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强化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通知》强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实现“四个转变”,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严肃换届纪律、依法依规办事、突出选优配强、注重风险防控、充分发扬民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扎实做好筹备、实施、总结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操作规范零失误、负面清单零当选、群体事件零发生,实现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党委负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负具体责任。市县乡三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纪检、宣传、政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县(市、区)委书记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换届选举或因选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