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季即将到来,围绕着供暖,业主和供热公司时常产生纠纷,此类民事案件也为数不少。近日顺义区法院梳理了供暖纠纷案件的特点,对一些供暖争议问题做出了解答。法院认为,在集中供暖方式下,业主房屋即使闲置也需要全额交纳取暖费,在分户供暖方式下,业主停暖后应交纳一定比例供暖费。
分户供暖方式下停暖
也需交一定比例取暖费
业主张某连续三年未交纳供暖费,供热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其诉至顺义区法院。张某辩称,自己在购买房屋之后一直没有居住过,没有享受到供热服务,不应交纳取暖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居住的小区采取的是集中供暖的方式,无法办理暂停供暖,故张某应该向供热公司全额交纳供暖费。
顺义法院杨娇法官表示,房屋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下,由于技术限制无法停暖,无论业主是否居住,都要交纳暖气费。如果房屋采用分户供暖,业主应尽量在供暖季到来前或供热公司试水前,与供热公司进行协商,双方签订停止供暖协议,由物业关闭业主房屋的供热阀门。在此基础上,业主可以少交部分取暖费,但不能完全不交。
为何分户供暖下停暖也需交纳一定比例费用?杨娇法官解释,热量有传导效应,即使房屋完全停暖,有些热量还是会从供暖的房间传导至停暖的房间,造成热量损耗,因此停暖的房间内也会存在一定热量。至于住户具体交多少比例,法院会参考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比如在顺义区,根据文件,停暖的业主要交纳60%的取暖费。
业主往往难提供
室温不达标证据
邢某连续三年未交供暖费,物业公司遂将邢某诉至顺义区法院,要求邢某补交供暖费并支付滞纳金。邢某称不交供暖费的原因是供热温度不达标,室内温度只能达到14℃到15℃,在客厅还需要穿羽绒服。庭审过程中,邢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温度不达标。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以支付供热费用但免去滞纳金的方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杨娇法官表示,理想状况中,如果案件审理期间依然在涉诉的取暖季,也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测温显示温度不达标,法院会酌定减免一定的取暖费用。
室温是否达标一般有两种判定方法,一是由供热单位测温,二是由第三方测温机构测温。供热单位一般不会自证温度不达标。因此温度不达标的证据一般需要专业第三方测温机构的数据。
大多数案例中,业主都会在供暖季中自行测温并作为证据。测温机构的测温仪器都要经认证校验,而业主的测温工具并不专业。此外,由于不同房屋构造设计不同,房屋内的测温点也有讲究,专业的测温点在与墙面和地面的距离方面都有规定,一般居民对暖气片和暖气管道进行测温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测量的温度还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测温前是否打开过房屋窗户等,因此即便业主测温时拍下视频,该视频也无法作为证据,只能供法官参考。
杨娇法官建议,虽然理想情况中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判决减少供暖费,但由于实际情况中业主很难提供证据,因此此类纠纷最好在供暖季问题发生时解决,比如业主当下向供热单位进行情况反映,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测温,如果测温结果确实不达标,应让供暖单位对此情况签字确认,并及时维修。对于经过反映和维修仍不达标,业主可以向供暖单位的上级或供暖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未登记的赠送面积
如无约定不应交纳取暖费
陈某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约98平方米,开发商赠送了约9平方米,这部分面积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供热公司对这部分面积也收了供暖费。陈某遂将供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供热公司退还多收的供暖费。
供热公司辩称,供热公司是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提供供暖服务,应当依据建筑面积进行供暖收费,供暖公司没有义务对赠送面积供暖免费的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暖费的收取范围应以涉诉房屋建筑面积为限。涉诉房屋建筑面积应以该房屋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载入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为准。最终判决,供热公司退还多收的供暖费。
没有登记的赠送面积应不应该收取取暖费?杨娇法官认为,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屋供暖费的收取范围应以涉诉房屋建筑面积为限。涉诉房屋建筑面积应以该房屋在国土资源部门载入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文/本报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