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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苏省物价局:电商卖机票不得默认搭售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双十一”就要到了,11月6日下午,江苏省物价局召集了在宁的苏宁易购、途牛旅游网等电商平台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现代快报记者

“双十一”就要到了,11月6日下午,江苏省物价局召集了在宁的苏宁易购、途牛旅游网等电商平台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10月31日,省物价局还曾联合省工商、省食药监等部门,召集20家电商召开座谈会,对电商集中促销活动进行价格指导。省价格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

在6日下午的提醒会上,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提醒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要求,电商企业加强内部宣传培训,自觉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管理。

在“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价格部门作以下价格法规政策提醒,消费者发现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登录12358价格举报网站反映。

目前,常见的网络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要素不全,表述不准确。二是虚构原价。网络电商开展促销活动时虚构一个原价,实际并没有成交记录,误导消费者以为降价销售。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四是虚假宣传。如连续多天或者长时间在网页销售界面标示“最后一天”“仅限两天”等,实际并非如此。五是捆绑销售。有的网络电商销售飞机票、火车票时,捆绑销售保险,网页上默认设置消费者购买保险等。(张瑜)

此外,价格部门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2.对同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与实际不符;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7.采取加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不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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