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陕西 » 正文

全球报道:韩城:受到诫勉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受到诫勉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
原标题:受到诫勉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进一步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韩城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韩城市委组织部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注重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为原则,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自身免疫力。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过程中,该市组织部门严格对照规定条款,结合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脱贫攻坚督查等日常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以谈话或下发提醒函的形式及时进行关爱提醒。同时,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采用下发函询通知书的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并限定函询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另外,对于领导干部虽不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4种诫勉情形,采用谈话或下发诫勉书的方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诫勉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领导干部,须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建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提醒、诫勉谈话记录、书面检查及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组织部门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该细则共分为6个章节26条,对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纪律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石俊荣 通讯员董燕茹 程江龙)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