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居民“煤改电”低谷电价延长3小时
本报讯(记者 林艳)从今年11月起,本市将优惠部分冬季供暖的电价和气价。昨天,市发改委发布消息,延长全市“煤改电”自采暖用户执行较低电价的时间段,时间延长3小时,采暖季每户取暖电费将减少150元左右。此外,全市集中电供暖企业执行较低电价的时间段也将延长1小时,年度合计可减少企业约550万元电费。
为促进冬季取暖煤改清洁能源行动,此次取暖电气价格调整,首先延长了全市居民“煤改电”自采暖峰谷电价的谷段时间,由21:00至次日6:00调整为20:00至次日8:00。这意味着,执行较低电价的时间段被延长,电费开支将节省。据测量,“煤改电”分户电采暖用户,户均可减少约150元电费。
除此之外,针对企业的取暖开支,此次价格调整也延长了全市集中电供暖企业的供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1小时;另外,还降低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供暖用电输配电价,22:00至次日7:00时段输配电价减半收取。据计算,集中电供暖企业年度合计可减少电费支出550万元。
另一大优惠群体,是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供暖用户。首先明确,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暖户的用电、用气价,执行居民价;而针对农村“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的优惠是,一档阶梯气量增加1000立方米。
调整阶梯气量后,第一阶梯为0至2500立方米,单价2.28元;第二阶梯2500立方米至3000(含)立方米,单价2.5元;第三阶梯为3000立方米以上,单价3.9元。据测算,档位调整后,农村“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第一阶梯,可覆盖到93%的用户。
此次本市供暖电气价调整,自1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