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五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谋划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史和平指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积极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和依靠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下大力气抓好立法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奋力开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公丕祥总结了五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就奋发有为做好新时代江苏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地方立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加强对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为谱写新时代江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传达了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另据了解,截至10月底,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79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112件。 (顾建军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