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动用市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注意了,即日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将不支持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11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略有调整,其中最大的改变是不支持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购房贷款。
按照最新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须知,合肥市公积金的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最新申报要求申贷人在合肥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
除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有所调整之外,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也进行了细小的变动。其中,新申报须知要求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管理中心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正常情况下,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缴纳担保费。如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经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后最低需缴纳300元担保费。
为了实现“最多跑一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申贷人在申请及办理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
(记者 乐天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