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力度,我省将实施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拟选拔90名中小学优秀校长进行培养培训,其中小学30名、初中(含9年一贯制学校)30名、高中阶段学校30名。
据了解,名校长培养周期为三年,将采取深度学习、专题研究、综合提升三种培养方式。名校长培养工作将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制度,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并实行退出机制。名校长培养人选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择优颁发荣誉证书,认定为“江西省中小学名校长”。获得荣誉证书的校长在各类评优评先、评聘高一级职称时优先推荐。
此外,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专项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用于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集中学习培训等。名校长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其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培养;若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记者 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