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提高 已足额发放到位
记者11月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已完成,截至10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
今年8月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标准,全省社保系统及时准确地对待遇进行调整兑现,截至10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调整待遇对象49422人,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48.61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388.77元。其中,1-4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3138.21元,5-6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2435.79元。
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14.73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552.21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系配偶的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336.70元。工亡人员其他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285.94元。
自2004年起,我省已逐年连续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为1-4级和5-6级工伤人员分别累计提高伤残津贴2570元、1988元;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累计提高抚恤金1118元。(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