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切实强化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规范名册的编制使用、委托受理、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效协同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是推进我区司法体制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宁夏司法鉴定活动,提升司法鉴定质效的重要举措。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指出,建立司法鉴定质效跟踪和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协同机制,明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互通鉴定意见采信、鉴定人出庭、资质认定、考核年审、诚信评价、奖惩、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强化司法鉴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握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监督,加强在委托鉴定和审判工作中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督;着力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淘汰退出机制,建立错鉴责任追究和管理惩戒制度,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共同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运行,维护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秩序。(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