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
为规范钢筋加工、使用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根据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近日,省住建厅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近期媒体曝出“部分地方出现建筑钢筋销售点非法拉长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形成‘瘦身’钢筋,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为此,省住建厅要求,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对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材料批量、数量、品种、规格、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在联合验收、施工单位对进场钢筋进行检验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要求截取钢筋试件,根据监理单位编制的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该批钢筋进行加工。
省住建厅强调,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监管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在建筑工地中的使用。(记者 朱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