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确保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孤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
根据《通知》,孤儿认定时属陕西户籍,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且录取时是孤儿的符合人员认定标准。
人员范围内的在校孤儿学生享受以下资助。享受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不再发放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应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我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文具等日常支出和往返车费的补助。享受在校学费资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享受就业补助资助:依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其他资助:在校孤儿学生按照特困生享受现行其他各类资助。
办理程序为:考取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表》,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将学费转入学校账户,生活费打入个人银行卡内;已经在校就读的孤儿,由学校出具学费标准(包括已享受的补助部分)证明及学校银行账户,由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对剩余学年按标准予以资助,直接转入学校账户;就业补助资助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保障。
生活补助费由各市、县(区、市)统筹解决。学费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孤儿在校各项资助和就业补助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保障。(首席记者 张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