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结婚半年得癌症 老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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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是在妻子刚刚被查出癌症不久,丈夫就先“人间蒸发”然后起诉离婚,未免令人无奈。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小爱和小文(当事人系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二年级时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毕业后都留在了大连。经过三年打拼,二人在大连购买了一套二居室住房,首付款50万元是小文父母出的,房证名是小文的,二人通过公积金贷款,房子装修后,二人幸福地走入婚姻殿堂。
小两口幸福的日子定格在2015年6月5日这一天。这天小爱在一次单位例行体检中,被医生检出一侧卵巢有病变,建议立即就医。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断,小爱竟然是左侧卵巢癌,必须手术切除,同时医生还说,手术后小爱怀孕的概率就很小了。
小爱的手术非常成功,后又经过连续化疗,病情稳定。但令小爱伤心的是,自己手术后小文人间蒸发,20余万元医疗费也是自己的爸爸妈妈借来的。没过几天,小爱又接到法院的传票和小文起诉离婚的起诉状,理由是自己婚前故意隐瞒病情骗婚!小爱伤心欲绝。
大连市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钟美娜律师为小爱做代理人。庭审中,小文称自己只想离婚,并称房子有贷款,没有能力承担小爱的医疗费用。援助律师指出,小爱与小文是大学期间谈恋爱,毕业后3年才结婚,小爱是在结婚半年后才首次被确诊患上了癌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重大疾病,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而小文却既不掏医疗费,也不给小爱精神上的安慰,不仅违反了夫妻扶助义务,也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小文依法应承担小爱住院医疗费、食宿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一半,又由于小爱离婚后没有住房,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后困难一方,有住房的小文要给付小爱两年的租房费用。
在主审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小爱和小文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文一次性支付现金16万补偿款给小爱,双方婚姻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