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我市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促使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通过“一次申请、多项许可”“多证合一、一证一号”“一张指南、全省通用”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一次申请、多项许可
“一次申请、多项许可”,即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机构制备放射性正电子药品许可、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等6项许可的“综合审批”。并将建立起“综合审批”事项“省、市、县”并联审批机制,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机关为“并联审批”受理机关,就地受理后以信息“跑路”、行政部门“跑路”代替申请人“跑路”。制定“综合审批”事项受理审查细则,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查内容,规范受理行为,最大限度避免让申请人补充提交资料的情况。
多证合一、一证一号
“多证合一、一证一号”,则将针对医疗机构发放的10类证照合并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登记许可信息。将针对医师发放的5类证照合并到《医师执业证书》,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后,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和“全国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登记许可信息。医疗机构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师只保留《医师执业证书》。
一张指南、全省通用
“一张指南、全省通用”,要求严格按照省卫计委制定颁布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查标准、服务流程等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使用统一的“综合审批”申请单,按照《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环节资料审查细则》统一各类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和资料审查标准,申请人办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时只需填写“一次表格”,提交“一套材料”,重复材料一律不再另行提交。本报记者 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