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我区将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开发具有宁夏特色的粮油产品,促进广大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生产优质粮油,在优质优价中增加收入,促进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
《意见》提出,立足我区自然条件和粮油资源禀赋,聚焦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不足、粮油品牌不强、粮食社会化服务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优质粮油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粮油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围绕粮油产品结构优化、粮食产业提质增效、粮食行业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品牌提升、流通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后服务覆盖、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安全保障机制同步发展。到2020年,全区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示范县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能力全面增强。
我区“优质粮食工程”以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为重点,适当安排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具体项目安排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倾斜。
我区将聚焦“保障安全、提升品质、改善营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通过政府引导、品牌培育、宣传推介,充分借助“好粮油”行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粮油企业从流通领域发力,向生产端和消费端延伸,打造消费者认可的“好粮油”。开展宁夏“好粮油”产品遴选、审核和上报,建立与国家对接的宁夏“好粮油”网上销售平台和线下销售渠道。
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功能互补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测体系。完善自治区级粮食质检中心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5个地市级粮食质检站和部分县级粮食质检站,形成功能互补、检测规范、辐射全区的宁夏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
同时,通过整合盘活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支持产粮大县农民合作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建设集收储、清理、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宁夏“智慧粮食”综合管理平台、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联网,大力发展“互联网+粮食”产业,着力打造统一的粮食交易信息网络体系。
《意见》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市、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将建立年度工作情况评价和工程实施综合考评机制,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同时,将督查考评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实施成效突出的市、县(区)继续予以补助和支持;对成效不明显的市、县(区)暂停、核减或收回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