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年8月17日刊发的《吸烟区内吸烟波及车厢 PM2.5浓度翻倍》报道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今年8月,当时是准大学生的李某在火车普列上遭遇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获法院立案。昨日,该案原被告双方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为开庭做最后的准备。其中,北京青年报今年8月17日刊发的《吸烟区内吸烟波及车厢 PM2.5浓度翻倍》的实地探访报道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准大学生遭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
6月9日,今年刚刚考入大学的李某在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上,闻到了刺鼻烟味,虽然乘客是在吸烟区吸的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李某发现,在她乘坐的往返两列列车上均设有吸烟区,吸烟者中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
李某认为,在她乘坐的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于是,李某将列车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李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推动在普通列车上全面禁烟。
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
昨天上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双方律师代表进行了提交证据并质证。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原告提交了乘车凭证(包括:火车票、出租车票)、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照片、K1301次列车车厢内人员吸烟照片等内容作为证据。被告提交了一份名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列车部分)的内部用书,认为哈尔滨铁路局是严格依照该法律法规操作,不存在违法。
此外,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来到了现场。针对原告李某诉讼中提到的特殊场合——普速列车,崔小波说,列车是公众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多,空间狭小,如果不禁止吸烟,就会危害全体乘员。
本报报道作为证据之一提交法庭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青年报在8月17日刊发的《吸烟区内吸烟波及车厢 PM2.5浓度翻倍》这一探访报道,被作为证据之一提交给了法庭。
北青报记者于8月16日从北京乘坐普速列车前往廊坊,并于当天下午乘坐另外一趟普速列车返京,途中用霾表,对吸烟前后列车车厢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测量和对比。测量数据显示,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浓度高达914.90,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这意味着,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专家证人崔小波说,记者通过实地探访,用数据证实了吸烟会导致列车内空气污染加重,这会给乘坐列车的乘客健康带来危害。
原告代理律师于丽颖认为,列车行驶到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应遵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但铁路局不管束二手烟,违反了控烟条例的规定。“控烟条例的实施是覆盖整个行政区域范围的,火车,大巴等到北京后都应执行和遵守控烟条例,哈尔滨铁路局没有做这一点,因此应当负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