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该引进鞭刑以遏阻犯罪吗?台法务部次长蔡碧仲上午赴立法院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时,表示两公约明定禁止酷刑、虐待式的刑罚,而台湾是两公约内国法的国家,因此必须要遵行,而目前还有鞭刑的国家,大概剩新加坡与回教国家。蔡说,新加坡之所以有鞭刑,是因受英国殖民影响,但英国1948年就取消了。百分之九十的国家都无鞭刑。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而鞭刑是要用在性侵、酒驾致死、杀害幼童哪一类的犯罪行为上?还是其他犯罪也要采用鞭刑?蔡认为这牵涉立法技术,举例像酒驾、撞死人、又是累犯,民众当然无法接受,但如果酒驾肇祸要鞭,其他更可恶的犯罪是否也要采用鞭刑?这牵涉到许多立法考量,尤其是要遵守两公约。
国发会提点子平台,因有网友提案对酒驾累犯、性侵犯及对幼童伤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超过5000人附议成案,行政院政务委员唐凤将召开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