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从15日零时正式进入供暖状态。济南市全部热源已完成供热准备,自11月6日起,各热源逐步点火,8日管网逐步升温进入热调试阶段,做好15日按时达标供热准备。其中腊山热源厂本采暖季中期将具备供热条件,填补济南市西南无热源无集中供热的空白。
为了做好供暖,本着“早充水、早查漏、早循环、早排污、早达标”的原则,全市热网(水网)主干线自10月初陆续开始注水,10月中旬陆续进入冷态循环、排污、排气、查漏工作,10月底主干线热网全部进入冷态循环,11月1日达到供热条件,8日进入热网升温调试阶段。
济南市公用事业局和各热企通过12345、12319热线,及时了解并解决热用户的用热需求和诉求,掌握各企业供热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各供热企业做好供暖服务工作。
济南市组织抢险抢修队伍并做好岗位培训,组织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了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带来的影响,保障供热工作的平稳运行。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各供热企业也提前启动煤炭储备工作。据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办负责人介绍,济南市每年供热季全市耗煤约100万吨,目前各供热企业已储备供热用煤约60万吨。
因热企责任导致不暖居民可申请退费
根据2014年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据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办负责人介绍,进入法定供暖季后,市民家里如果供暖不达标,也可到热企申请退费。从目前居民反映来看,只有极个别居民家供暖不达标,原因主要是居民家或者产权单位供暖设施老化导致。“而且供暖条例规定用户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为18℃,并不包括居民家的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根据热企的服务细则,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4℃—18℃(含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此外,对于今冬新加入供热的用户,可能由于申请时间较晚、换热站选址、管网施工等因素影响尚未供热。目前,济南热电、济南热力辖区尚有部分供热设施正在施工中,将组织尽快完成有关建设及供热前的准备,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