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11月15日电(李龙)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要求,新疆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据了解,自治区2017年版药品目录的药品共2950个,包括西药1523个,中成药1427个(含民族药153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药品目录中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自治区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药品的品种数量有所增加。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中药品品种数量为2950种,较2010年版增加了471种,增幅为19%。其中:甲类药品594种,较2010年版增加了91种,增幅为18%。
二是新增了国家谈判药。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全部进入目录。包括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治疗血友病、肾病、糖尿病、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44%,最高降价达70%。对国家谈判药规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包括药品的规格、价格以及支付标准有效期。国家谈判药支付标准有效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是整合了新农合药品目录。自治区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新农合药品目录与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进行整合,将自治区新农合目录中未纳入国家2017版目录、也不在2010版自治区医保目录中的111种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药品,全部纳入2017版自治区药品目录。
四是提前实现了新农合、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统一。目录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全部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双轨过度期间,新农合人员看病可使用药品由原来的1400余种增加到2950种,用药的可选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