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11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沈阳市将利用两年时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救治对象,减少其家庭实际自付费用。
按照 《沈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要求,纳入救治工作的病种有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七种。2017年年底前,沈阳市将对全市“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以上七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2018年年底前,对经认定的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罹患七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过程中治疗费用支付政策正在细化,但报销比例肯定高于普通医保。
为推进此项工作,沈阳市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内,沈阳市各对口支援医院要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积极帮助县区医院开展救助工作。对于特殊重症患者要充分发挥省级医院支援县医院的优势,开展定时定点的专家现场集中救治,以便于救治对象快捷地获得所需服务,减少贫困人口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沈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救治工作将尽可能恢复该类群体的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的病痛和其家庭的实际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