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南昌市政府下发《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南昌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该通知要求,在南昌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服务的机构,要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
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应与接收托管的中小学生人数相匹配,规模在30人以下的,要配备3名以上从业人员,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1名从业人员。
同时,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设置单独出入口且需与上面楼层共用的,应按各层共同使用的人数确保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符合要求;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
据介绍,南昌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核定;托管机构应当封闭管理,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必要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托管机构应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且接受内保培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并购置必要的防卫器材。
记者了解到,南昌将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督查机制,开展常态化督查,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因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校外托管机构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是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章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证照和管理制度,做到亮证经营、制度上墙,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记者余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