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上了解到,这三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西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规定,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县的禁售禁放区域由区县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重污染天气期间西安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
此外,以下地点同样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从事销售或燃放活动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区域污染指数高于西安市平均值20%
辖区出土工地一律停工
昨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局下发开展污染天气督查工作的通知,当某一区域污染指数高于全市平均值20%时,所在辖区夜间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隐患的一律停工。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规定,当某一区域污染指数高于全市平均值20%时,将向辖区下达通知单;当污染指数高于全市平均值30%时,将要求市级部门进行现场督查。对此,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单后,对辖区出土、拆迁工地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逐一排查,夜间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隐患的一律停工,当晚不得再次施工;白天停工中的工地裸露黄土和建筑垃圾要全部覆盖。
西安市城管局要求市级部门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1小时内要派出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
咸阳昨启动
重污染天Ⅱ级应急响应
昨日,记者从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预计,未来几天咸阳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严重污染,决定11月17日1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应急响应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记者 赵瑞利 杨皓 张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