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相关违法数据推送、核查、反馈及确认,交管部门本月联合共享单车企业将第四批1102人列入共享单车“阶段性限骑”黑名单,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将自11月23日零时起,同步对此1102人采取统一的阶段性停用共享单车的惩治措施。自今年9月至今,已先后发布四批次共计2470人被共享单车公司同步阶段性停用。
此次发布的第四批“限骑令”中涉及违法骑车人共计1102人,其中,现场接受处罚的683人,因违法被执勤交警查处后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开的419人。
从违法类别来看,骑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载人规定”五大类。其中,“逆向行驶”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发生率较高,分别为593起和289起。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因交通违法被查处的1102人中,已接受处罚的683人自23日零时起将被各单车企业同步停用共享单车一周。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去的419人,将无限期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后,仍将被禁骑共享单车两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骑行共享单车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安全、文明骑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
因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拦检时,应配合民警依法执法,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不便。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的前提。(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郭鑫鑫 黄磊)